回向功德
回向功德
创古仁波切
摘自月灯·圆融之了解·第三十五章
第三十五章的章名是<回向功德>,此章强调的论题回向。前面一章描述的是供养及绕行圣物的功德利益,此章则描述回向的重要。每当我们积聚了任何善业,我们都应该将之回向给其他众生。佛陀在此处提到四种回向。
第一种回向是将得受善巧方便法门的善报回向给一切众生:愿我及一切众生皆能如过去诸佛一般,依善巧方便而成就无上菩提。第二种回向是将值遇善知识的善根回向给一切众生:愿一切众生皆能值遇善知识,由善知识处得悉成就无上菩提的善巧方便法门,并如实地付诸修学而得获徧知正觉。第三种回向是将得受资财的善根回向给一切众生:愿一切众生皆有足够的财富受用,不乏修行资粮,早证佛果。第四种回向是将摄护利益一切众生的善根回向给一切众生:愿我及一切众生皆能恒常提获福慧双全的圆善人身,以此收摄、护佑及饶益一切有情,广行利生事业,让轮回早空。
在早先的讨论中提到过:在做功德回向时,我们或许会怀有一些恐惧或期盼。例如,当我们的朋友、亲戚生病或遇到困难时,我们可能会期望可以藉由行善而将这种善果转移给他们,所以他们能立即解脱障碍,从病中痊愈或脱离险境等……但是,这种神奇的效果并不容易达到,我们不应该怀有如此的期望。
或者,我们可能会产生如此的畏惧而想说:“我费了这么大的功夫才累积了这项功德,如果我把它回向给别人,我将失去它,我将一无所有。”但是,事情也不是像这样的。功德回向表面上看起来或许像是一种矛盾,因为轮回中每一个人所享有的欢乐及遭受的痛苦,完全都是由于自己的善行及恶行所决定的;但是,事实上这并不是矛盾,如同我们所造作的善、恶行之果是我法转移给别人的,我们也无法丢掉别人的恶业或把我们的善业赠送给别人。所以,在做功德回向时,我们不须有任何畏惧或期望。
既然善业是无法转移的,我们或许会怀疑回向功德到底是什么意义?它是没有意义的吗?不,并非如此。回向功德极为必要,且极有意义。理由是:当我们做一件事的时候,通常我们会对成果产生强烈的贪执,会认为这个成果是属于我们的、应该由我们自己来享受;我们对自己所做的事的成果,有一些具生的悭吝。为了舍弃这种自私的心态,并放下自我与他人对立的观念与执着,训练自己与其他一切众生分享、回向自己所得的一切善果是非常重要的;这将大幅度减低我们视一切事物为具体及真实的执着和成见,并减弱我们的自私及我执。藉由逐渐习于利他的态度,我们将能减弱对个人利益的贪执,我们的心将会变得更有勇气、更温和、更自在,我们在修持道上将会进步迅速,所证知的三摩地境界将会日超稳定与坚固。回向功德确实具有不可思议的利益及意义。
我们或许会想道:“如果回向功德能利益自己,帮助自己在三摩地修持的进步与进展,那么,这还是有一些自私。也许,这对别人没有什么利益。”但是,事情也不这样的。相反的,藉由回向功德,我们在训练及增长自己的利他态度,使自己愈来愈远离自私的目的;如此的心识形态能帮助三摩地境界的开展。藉由如此的修训,我们终将真正成就种种证悟功德,例如神通力、圆满智慧、慈悲及利他的大能力。由于一切善根皆回向圆满证悟,由此而生的事业将完全导向利他。即使我们仍然在开展证悟功德的过程当中,我们确实能教导他人,引导他们、为他们解决问题,我们也能倡导及护持佛法,因而可带给他人极大的利益。如此,回向我们的善业及善根,将可真正帮助他人。
另外一点是:不论我们修持的是佛教的一般系统,或是金刚乘的不共秘咒法门;不论我们专注于本尊法,或全心修学大手印三摩地或大圆满;不论我们只是尽力地在累积功德,或只是在观修转心四思惟……不论我们在修持什么,必定要以“三胜要”来修持。
修持任何法门时,首先要升起“胜要菩提心”。此觉醒之心态包括皈依及发起“为利众生愿成佛”的大愿。这主要是在开始修法时,心中想道:“我为了利益一切众生而做此佛法的修持!”
接下来,要以“胜要空观”修持主要部分。不论我们是在修本尊法,或做有专注对象的禅修或无念的禅修,或开展慈心、爱语、善行,或研读经典,或思惟法教,我们都应该以空性的知见来进行修持。我们应该不执著所做的修持是具体的或实质的,而应该以空性的知见做为修持的基础。
最后,要以“胜要回向”结束修持。这包括回向一切众生持诵咒语或修习三摩地功德,抒发愿一切众生皆早证菩提的清净大愿。具足此“三胜要”对任何次第的法门或修行者都至为重要。